关于在龙江工业园区内的厂房建设

根据:

入区企业必须事先研究本规定以进一步进行厂房设计及施工。

由前江省工业区管委会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程序如下:

厂房与园区的的供电、给水、排污等设施的连接位置由龙江工业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入区企业或设计单位必须联系龙江工业园工程管理部以获得具体的协助。

备注:入区企业的排雨和排污系统必须独立建设。

实施期间,若情况要求,龙江工业园可调整本规定的条款并通知施工单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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