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般 规 定
关于在龙江工业园区内的厂房建设
根据:
- 越南政府2012-9-04日签发的第64/2012/NĐ-CP号关于建设许可证签发的议定;
- 建设部2008-4-03日签发的第04/2008/QĐ-BXD号关于建设技术规准的决定;
- 前江省人民委员会2008-9-08日签发的第2734/QĐ-UBND号关于龙江工业园建设明细规划管理的决定。
入区企业必须事先研究本规定以进一步进行厂房设计及施工。
由前江省工业区管委会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程序如下:
- 入区企业按规定编制设计文件并报送前江省消防部门审批通过。
- 入区企业必须编制投资案的环保评估报告文件并报送前江省资源环境厅审批通过(或按项目投资规模而只需编制环境保护保证函并报送前江省新福县资源环境部门通过)。
- 获得通过上述两套文件后,入区企业编制厂房建设明细设计文件报送前江省工业区管委会审阅以签发建设许可证。
- 建设密度:自40% 至70% 总租地面积。
- 建设高层:自1 至5层,按工艺生产线需求而决定建设厂房楼层。
- 土地使用系数:自0,7至2.0(自70% 至200%总租地面积)。
- 绿化密度:绿化最低占地为 20%总租地面积。
- 围墙结构及建筑必须位于获得移交的租地面积界限以内。
- 对着道路的围墙必须建高2.0m以上(从地面算起)的铁栏杆围墙。
- 挨着其他企业的围墙必须建高2.2m以上的密封墙面。
厂房与园区的的供电、给水、排污等设施的连接位置由龙江工业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入区企业或设计单位必须联系龙江工业园工程管理部以获得具体的协助。
- 供电连接位置:在离厂房最近的中压(22kV)电赶上拉线连接到厂房,厂房的变压器必需设于房子里。
- 给水连接位置:给水支管和阀门位于各地块角落。
- 排雨连接位置:连接于离厂房最近的雨水窨井。
- 排污连接位置:连接于离厂房最近的污水窨井。与园区的污水系统连接前,入区企业必在围墙外建设双隔窨井(附加图纸)并将排污管连接至该双隔窨井。
备注:入区企业的排雨和排污系统必须独立建设。
- 龙江工业园区内施工单位和入区企业的劳动人员必须遵守龙江工业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大门进出规定。
- 施工单位必需给龙江工业园报送一份施工组织文件以获得同意后方能施工,文件内容包括: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姓名、地址、联络手机号码;帐篷建设、卫生间、水电布置位置;施工工人的管理;施工时间;设备、建材的运输交通工具等。
- 生活垃圾必须集中一处并设有遮盖,联系龙江工业园以获得定期处理。
- 必须确保现场的卫生,建设有自毁坑的卫生间或流动公厕以服务工人使用,取保不影响周边环境。
- 必须向当地公安申报及登机暂住于现场的干部、员工名单以获得批准,并报告龙江工业园保安员知悉。
- 施工单位必需与龙江工业园签署公共设施使用合同以获得供水、供电及使用基础设施。
- 必须准备能使用的防火设施。
- 不能打井开采地下水。
- 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购买工程保险。
- 若施工期间造成龙江工业园或第三方的资产损坏,施工单位必须负责赔偿并按具体规定支付一定的罚款。
- 必须按龙江工业园指定的位置堆放多余的沙、土量(若有)。
- 若施工单位违犯上述规定,龙江工业园有权要求暂停施工直至施工单位克服所有违反行为为此。
- 获得(前江省工业区管委会签发)建设许可证后,入区企业或施工单位接受工程管理部现场移交地块界限坐标(地块边界、标高、坐标图纸)。
- 施工单位给龙江工业园提交01(壹)套获得审批的设计文件。
- 签署公共设施使用合同,支付电表安装费用并交纳押金。
- 需要与龙江工业园供电、排雨、排污系统连接时,必须联系工程管理部以获得具体的协助。
实施期间,若情况要求,龙江工业园可调整本规定的条款并通知施工单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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