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6月1日减少社会保险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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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017414日发行第44/2017/NĐ-CP 号议定规定关于缴纳到劳动事故、职业病等基金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实行有效期从201761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1款第abcdđh点规定,用来缴纳社保的雇员薪资基金的1%减为0.5%,除劳动者为家政除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1款第e点规定,雇员基本薪资的1%减为0.5%

对于有劳动合同时限从满1月到3月以内的劳动者,将从201811号施行上述规定。

雇主 雇员
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BHTN 医疗保险(BHYT 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BHTN 医疗保险(BHYT
退休(HT 劳动事故、职业病( 疾病、孕期( 退休(HT 劳动事故、职业病( 疾病、孕期(
14%

0.5 %

(目前为1%)

3% 1% 3% 8% - - 1% 1.5%
合计: 21.5% (目前为 22%) 合计: 10.5%

备注:

- HT: 缴纳退休、死亡基金

- LĐ: 缴纳劳动事故、职业病基金

- OĐ: 缴纳疾病、孕期基金

(来源http://www.tiengiang.gov.vn/vPortal/4/625/1244/106028/Phap-lu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