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 incentive policy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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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LJIP的投资商享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自有收入之年起享受15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优惠税率为10% 包括:自盈利之年起4年免税;后续9年税率为应缴税款额度的50%。
  • 自开始生产之年起,免5年进口税对于国内未能生产的原料、物资及零件。
  • 免进口税对于国内未能生产及构成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如:科学及工艺部许可的工艺线专用的设备机器、交通工具、24座以上的员工班车、水路交通工具、建筑材料。
  • 龙江工业园区内的加工出口企业享受加工出口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于:

  • 于2006年9月22日签发的第108/2006/NĐ-CP号议定
  • 于2010年8月13日签发的第 87/2010/NĐ-CP号议定
  • 于2010年12月6日签发的第194/2010/TT-BTC号通知书
  • 于2007年2月2日签发的第02/2007/TT-BTM号通知书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四种情况下的说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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