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5月25日前江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发第2316/UBND-NC号公文关于加强管理落实公务纪律纪纲。
据此,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省级部门领导、主任、各县级村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按其任务、职责严格执行以下内容:
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纪律纪纲、防止发生由于施行自己职责、任务过程中缺乏责任感、敷衍了事、无纪律导致消极影响及后果、严格处罚领导人的违犯行为及责任以加强国家管理效力、为人民服务。
展开、贯彻其单位、机关的干部、公职要严格执行2009年10月9日第17/CT-UBND 号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关于在前江省公职、干部有效使用工作时间、不许在工作时间内喝酒、2017年2月21日第01/CT-UBND 号指示关于省地盘上公职、干部施行其任务中加强执行纪律纪纲、提高公务道德、职业道德,同时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工作规制(与2016年9月1日第45/2016/QĐ-UBND 号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同时颁发)。
交给内务厅主持、与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跟踪、检查、经常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工作执行情况。
自检、整顿关于组办政府单位、机关成立纪念日的相关活动、不铺张、浪费。
任何当地政府机关发生上述消极事件,其领导、主任必须向省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承担责任。
(来源:http://tiengiang.gov.vn/vPortal/4/625/1244/108519/Phap-luat/Tien-Giang--Tang-cuong-quan-ly-thuc-hien-ky-luat--ky-cuong-hanh-chinh.aspx)
原文作者: 范氏玉真 译文作者:阮氏仁草